根据《国务院关于修改(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条例)的决定》(国务院令第682号),以及环保部《关于发******有限公司原址码头改造项目竣工验收内容(包括验收调查报告表、验收意见)公示如下:
******有限公司原址码头改造项目
项目地点:建德市大洋镇三河村
******有限公司
******有限公司原址码头改造项目位于建德市大洋镇三河村,租用三河乡鼠山下横塘头承包土地,占地面积7.07亩(约4714平方米)。为了便于砂石料的装卸,建德市树芳砂石料场(现更名为建德市树芳砂石料场)于 2004 年自行建设完成了位于兰江西岸的砂场码头,属于业主自备码头,码头占用岸线长122米,共布置2个300吨级泊位,由北向南依次为 1#、2#泊位。两个泊位均用于砂石料的装卸,设计年吞吐量约15万吨(含砂石料生产线)。企业砂石料生产线现已停产,目前企业只保留砂石料码头功能。
公示时间:公示之日起20个工作日
联系人:严 总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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